中國倉協技術應用與工程服務分會
工作管理辦法
(修訂稿)
(經2024年6月28日分會第三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根據國家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與《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的精神,為規范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技術應用與工程服務分會(以下簡稱“分會”)的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分會是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行業性分支機構,是協會推動全國倉儲配送技術裝備創新應用與工程服務發展的參謀機構與執行機構,遵守協會章程與本辦法,接受協會的領導與管理。
第二條 分會的宗旨是,代表與維護會員利益,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立足倉儲配送技術裝備領域,推動現代倉儲配送技術在各行業的應用,引導倉配技術裝備制造企業向工程服務企業轉型升級,促進企業倉儲配送向自動化、智能化、數字化、綠色化發展。
第三條 分會的任務是,在協會章程所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貫徹落實協會相關決議,承擔協會或政府委托的相關工作;
二、組織倉庫規劃設計、建設與使用單位,研究倉庫建設與設備選型中的問題,促進立體倉庫、綠色倉庫、智能倉儲的發展;
三、組織軟件設計開發單位與使用單位,開發適應不同企業規模與不同經營業態的倉儲管理信息系統,使之產品化、標準化,推動用戶企業智能化、數字化轉型;
四、組織倉配技術提供企業和需求企業之間的資源共享與業務合作,推動倉配技術裝備的創新與應用;
五、組織開展相關培訓與研討,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
六、推動倉配技術、工程服務質量、倉儲設施綠色化等方面的標準提升與行業自律。
第四條 根據協會章程與協會《會員服務與管理辦法》,分會重點面向全國倉配技術裝備生產制造、技術提供企業、軟件企業、工程服務企業等發展會員,所發展的會員即為協會會員,填寫協會統一印發的《會員登記表》,由協會統一頒發會員標牌。
第五條 分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和理事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其中,分會負責人在相關會員自薦的基礎上、由協會秘書處協商提名(秘書長為專職,由協會秘書處提名或聘任),一并提交分會全體會議選舉,并報協會理事會確認,分會負責人年齡不得超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第六條 分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分會會長主持的工作會議,討論分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審議上年度工作報告、增補或調整副會長和理事,由分會秘書長報協會秘書處批準。
第七條 分會的印章,由協會統一刻制與管理。分會可以自身名義對外行文、開展活動,分會文件由分會秘書長起草、報經協會秘書長簽發。
第八條 分會秘書處設在協會秘書處,其工作人員及其薪資待遇統一按協會標準執行。
第九條 分會會員級別與會費標準
(一)分會會員、理事會費標準為2,000元/年;
(二)分會常務理事會費標準為6,000元/年;
(三)分會會長、副會長會費標準為20,000元/年;
(四)新會員單位入會的首年注冊費為2000元;
(五)分會會員與理事單位統一頒發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會員單位牌匾,分會副會長單位由分會頒發牌匾。
說明:分會各級會員單位按協會規定的統一收費標準交納會費,其中,會長與副會長單位按協會副會長單位的標準、理事單位按協會常務理事的標準交納會費,會員單位按協會會員單位的標準交納會費。
第十條 分會的財務工作由協會單立賬目、單獨核算、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協會秘書處同意后,經分會會員年會議討論通過后實行。
本辦法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