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會員發展、服務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壯大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會員隊伍,充分發揮會員的作用,增強會員的凝聚力,促進會員發展、服務與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共同推動行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會員服務部負責協會會員發展、服務的統一管理與協調,本會各分支機構(分會、專業委員會,下同)負責相關專業領域的會員發展與專業性服務。
第三條 本會會員應當遵守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行使會員權利。
第二章 會員發展
第四條 會員類別與范圍
本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包括從事倉儲配送業務或與倉儲配送相關的企業或組織:
1、各類倉儲配送服務企業、倉儲地產企業;
2、與倉儲配送業務有關的生產制造與商貿流通企業;
3、教學科研、設施設備、軟件、規劃、咨詢等機構;
4、區域性相關社團組織;
5、其它相關組織。
(二)個人會員包括具有較高倉儲配送相關理論水平學者或豐富實際運作經驗的企業高中層負責人。
第五條 入會條件
1、符合本會的會員范圍;
2、擁護本會章程;
3、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4、在本會業務領域及所在區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六條 入會程序
(一)申請
1、符合入會條件的單位及個人直接提出加入本會申請;
2、本會團體會員、會員推薦;
3、申請加入本會,須如實填寫《入會申請登記表》,提交相關材料。
(二)初審
本會會員服務部或分支機構根據本會章程,對申請單位(個人)提交的材料及實際情況,進行初審。
(三)審批
根據理事會授權,由本會秘書處(會長辦公會)對初審合格者討論確定,并定期向理事會報告。
第七條 本會向會員、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特邀副會長單位頒發證書與標牌、并向副會長、特邀副會長個人頒發證書。
第三章 會員服務
第八條 本會為會員提供以下基本服務
(一)為會員提供本會的行業統計信息、內部刊物等有關資料(電子版);
(二)在本會網站和微信公眾平臺上刊發會員單位發展動態的重要信息;
(三)為會員做好會員間、會員與各部門、各地區間的協調服務工作;
(四)優先優惠為會員提供國內外交流、會展、培訓、行業競賽等服務;
(五)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政策咨詢等服務,代表會員向政府和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要求和建議
(六)優先組織會員參加相關標準的制修訂與標準宣貫;
(七)根據會員需求,開展個性化定向服務。
第九條 各分支機構向會員提供各自領域的專業化服務。
第十條 根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年度專項服務項目,并向會員公告。
第四章 會員管理
第十一條 本會建立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并在協會官網會員專區內供會員查詢。
第十二條 當會員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會員代表、聯絡員、單位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本會會員服務部或相關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建立會員聯絡員聯系制度。各會員單位應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與本會的工作聯系;會員服務部或分支機構每年至少兩次與會員單位聯系,了解會員單位經營中的創新與重大突破、重要經驗等發展動態或重要訴求,征求會員對本會秘書處工作與服務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時,應須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證、牌。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經本會秘書處討論通過,向理事會報告后,在本會網站上予以公告,本會將收回其會員證、牌。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暫停行使會員權利、直至除名處分。凡被除名的,自本會發出書面通知后15日內,將收回其會員證、牌。
第五章 會費標準
第十七條 本會會費標準為:
(一)團體會員單位(省區市相關協會),免費;
(二)教學、科研等事業單位會員、個人會員,300元/年;
(三)企業會員單位與理事單位,2000元/年;
(四)常務理事單位,6000元/年
(五)副會長單位,20000元/年。
第十八條 有關會費收取與使用管理,按2018年本會第五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會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經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同時2006年會員大會通過的《會員發展、服務與管理辦法》停止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