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冷鏈分會工作管理辦法
(2007年12月5日成立大會通過)
(2016年6月修訂)
根據國家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2006年5月25日 致國務院國資委行業協會聯系辦公室的《關于社會團體分支機構有關問題的復函》,為了促進全國冷藏(冷凍)業及冷鏈物流業的建設與發展,規范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冷鏈分會(以下簡稱分會)的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分會是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組成部分,遵守協會章程與本辦法,接受協會的領導與管理。
第二條 分會的宗旨,是代表與維護會員的利益,為全國冷藏(冷凍)業和冷鏈物流行業服務,推動中國冷藏(冷凍)倉儲業的現代化及冷鏈物流業的發展。
第三條 分會的任務,是在協會章程所規定的"業務范圍"之內,重點開展冷藏(冷凍)業和冷鏈物流業的信息交流、標準化建設、技術培訓、經營管理研討、相關政策研究與建議等工作。
第四條 分會根據協會章程與《會員服務與管理辦法》在全國冷藏(冷凍)業和冷鏈物流行業發展會員,其所發展的會員即為協會會員,填寫協會統一的《會員登記表》,由協會統一頒發會員證書。
第五條 冷藏(冷凍)業和冷鏈物流行業的會員會費,由協會秘書處按協會統一標準收取,并按一定比例返回分會。
冷藏(冷凍)業和冷鏈物流行業的會員,統一享受協會會員的權利,履行協會會員的義務。
第六條 分會的印章,由協會統一申請刻制;分會可建立銀行基本賬戶,由協會統一申請辦理;分會財務工作接受協會秘書處財務主管的指導,財務報表合并進協會財務報表,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統一審計。
第七條 分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分會不設理事和常務理事。會長與副會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分會的會長由協會提名,分會的秘書長由協會商請分會會長提名,分會副會長由分會會長提名,一并交由分會會員大會選舉與決定。
經協會會員大會選舉與決定,分會會長可擔任協會副會長,分會秘書長可擔任協會副秘書長;同時,分會可向協會秘書處推薦協會理事和常務理事,由協會秘書處統一向協會會員大會提名。
第九條 分會的工作計劃,由分會會長召開有副會長與秘書長參加的會長辦公會議研究,報經協會秘書處同意后,提交分會會員大會確定;分會秘書長負責組織落實分會工作計劃,并向分會會長與協會報告工作。
第十條 分會可以自身的名義對外行文,但須抄報協會。經協會秘書處同意,分會也可以協會的名義開展活動。
第十一條 分會秘書處的內部機構,報經協會秘書處同意后設立。分會工作人員的勞動關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分會的活動經費和工作人員的工資(或津貼)福利由分會秘書處從會費留成與活動收入中支付。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協會秘書處同意、提交分會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后生效。